食品伙伴网讯 5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1期(总第294期)通告,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临沂市莒南县源苑食品经营中心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桓台县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城区分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华孚市场闫业华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和牛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芹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威海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康博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莒南县惠和饭店购进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产及其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最大限量值为500mg/kg。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黄沟村鑫磊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莒县润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心一磕(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昌明购物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纯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选黑猪肉片,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中规定,速冻调制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中规定,油炸类坚果炒货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肉片(卷)》(Q/DZCZ 0001S—2018)中规定,速冻肉片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日照市莒县日照市正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西点蛋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嘉伟达水产崇阳路店销售的标称为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1期.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总第2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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