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国际 > >

三环唑&噻嗪酮在印度何去何从:全面禁用 or 限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8 12:15:16 来源:互联网

根据印度农业和农民福利部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第S.O.531(E)号《政府公告通报》草案,部际委员会(Inter Ministerial Committee,IMC)建议禁用三环唑和噻嗪酮这两种农药。

 

三环唑是防治稻瘟病专用杀菌剂,属于噻唑类。杀菌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附着孢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阻止病菌侵人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噻嗪酮(扑虱灵)是一种高效,持效期长,选择性强,安全的新型昆虫生长调节剂,属非杀生性农药。它保护天敌,为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主要用于水稻,蔬菜,茶叶和柑桔等作物的叶蝉、飞虱、粉虱和介壳虫等害虫的防治。

 

据悉,印度作为全球水稻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三环唑和噻嗪酮在水稻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广泛使用。三环唑和噻嗪酮的禁用不仅会影响水稻的产量,还会影响农民的收入;对当地的农用化学品行业也是一种打击。

 

三环唑和噻嗪酮这两种农药活性成分的所有者--陶氏化学公司已于2012年向美国环境保护署提交了科学和技术证据,支持大米中三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为3.0 ppm,提出MRL的国家也基本将其限定为3ppm,而欧盟规定该活性成分MRL为1ppm(这是发达国家中最严格的限量)。

 


不同国家的MRL允许极限

 

噻嗪酮这种活性成分具有很长的安全使用记录(超过25年),可用于香蕉、柑橘、葡萄和蔬菜,在世界范围内均未发现存在问题。欧盟已确认噻嗪酮具有形成微量苯胺的潜力(而苯胺是存在于各种食品中的天然化合物,其他农药也具有形成苯胺的潜力),通常用于工业过程,如塑料和染料,但欧盟忘记了其“玩具安全指令”也将可接受的苯胺水平确定为10 ppm。这两个阈值水平都明显高于作物中噻嗪酮产生的苯胺量,因此欧盟当局关于噻嗪酮的决定与其宣称的保护目标不相称。

 

众所周知,苯胺被认为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可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也是生成其他化学物质的中间体。美国农业部的Duke报告称,胡萝卜、卷心菜、苹果和大蒜中含有3.1 ppm至0.16 ppm的苯胺,这些苯胺来自天然成分或环境污染物,与噻嗪酮无关。尽管如此,该产品仍因欧盟的建议而被仓促禁用。在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均未曾有噻嗪酮可能产生苯胺的问题。此外,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得出的结论认为,苯胺接触问题应与噻嗪酮分开,并应作为环境污染物进行讨论。

 

事实上,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水稻种植者也一直在使用三环唑和噻嗪酮,这两种农药对人类健康的不良后果从未报导过。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关于使用三环唑和噻嗪酮这两种活性成分的新的安全问题,欧盟的行动相当于对印度-欧盟之间的贸易施加非关税壁垒。其他14个国家,包括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巴西、加拿大、智利、美国、巴拿马、巴拉圭、厄瓜多尔、尼加拉瓜、洪都拉斯、秘鲁、危地马拉和土耳其,也与印度和哥伦比亚一样,对欧盟提出的新的MRL表示忧虑。

 

印度和哥伦比亚向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着重指出,欧盟采取的措施是基于危险方法,从预防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承认的相关组织及其附属机构提出的科学证据,即对这些物质的遗传毒性尚无定论。欧盟此举只是预防性措施,但印度政府部门却建议全面禁用这两种活性成分。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决定,禁用这两种可防治损害作物的害虫、具有长期安全使用记录的农药,将剥夺农民使用这些可负担的、优质农药活性成分的权利。此外,制造商还有大量库存,禁用会带来极大商业损失,这不啻是困难时期给他们的一大打击。

 

据了解,印度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8日进行了一次审计,以评估对拟出口至欧盟的植物源食品中农药的控制。当时,CIB & RC简要介绍了2013年审查的良好农业实践,而FSSAI则对一项修改MRL的新提案进行了评估。对良好农业实践和剂量未做改动,但FSSAI在2013年提议将大米中该物质的MRL值从0.02 ppm提高到0.03 ppm,并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向欧盟传达此项提议,但未被欧盟接受。这应该由当时的印度政府来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构在其调查结果中还指出,植保产品在印度的总体使用相对较低,但欧盟仍然实施了专横的政策。商务部及其联合机构与大米出口商一起为了应对印度面临的出口挑战,在仅考虑到商业因素后,就建议全面禁用这些活性物质,而并不了解这些活性物质迄今为止在全世界都未发现会构成任何危险,也不知道这些活性物质可用于包括大豆和柑橘类水果在内的多种作物。他们可能都没有咨询广大制造商以及来自农化行业的专家。

 

对IMC禁用流程的疑虑:

 

首先,对上述两种农药活性成分的审查过程不透明。IMC提出的禁用建议,没有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也没有相关登记人/制造商的参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环唑和噻嗪酮甚至没有被列入Anupam Varma委员会2014年审查的66种农药清单。还需要指出的是,委员会在2014年还审查了多菌灵和其他66种农药,并建议限制其在水稻上的使用,因为有三环唑可用作替代品。但IMC的该审查结果并未提供给农药登记人和制造商。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政府公告通报》提到了两种农药对人类、动物和环境的所谓健康危害,但禁用这些产品的建议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与欧盟法规进行的比较。如果印度盲目依赖欧盟健康和安全分析方面的法规,很可能会树立一个不好的先例,导致欧盟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故意使用这个伎俩。关于三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欧盟已将MRL的检测限降至0.01 ppm,但并无科学依据。就此,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和包括美国、巴西和阿根廷在内的其他16个国家在世贸组织对欧盟决定修改多种农药的MRL政策提出申诉。欧盟最近作出的决定被认为是令人失望的,也不太科学,而印度政府却藉此禁用了这些产品。

 

在农产品生产方面,印度远远领先于包括28个成员国的欧盟。印度仅使用了在国内登记的282种农药活性成分,而欧盟登记的农药有467种。禁用这两种用于防治稻瘟病的活性成分的决定是IMC在欧盟于2017年建议降低向欧盟出口的香米中使用的这些产品的MRL含量的情况下仓促作出的。印度香米的出口受阻于欧盟,但截至2020年2月,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所进口的印度香米仅占印度香米出口量的3%。印度政府过度关注欧盟市场,而忽视了其他市场。美国是(比欧盟)更大的印度香米市场,因此印度应更加注重欧盟以外的其他市场。

 

印度农业化学联合会(ACFI):禁用三环唑和噻嗪酮会对农民产生不利影响

 

印度农业化学联合会(Agro Chem Federation of India,ACFI)是印度农化公司的最高组织。ACFI强烈反对中央政府禁用含三环唑和噻嗪酮农药的决定。该联合会称,禁用不仅会影响水稻产量,还会降低农民的收入。联合会还在近期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警告称,政府的这一举措无疑将会给农化行业带来巨大损失。

 

ACFI联合会主席N K Aggarwal指出:“这两种农药可以杀灭害虫,有效提高作物产量,禁止使用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欧盟和其他地区都还在审查这两种产品。”他认为,政府的这一决定是在没有任何逻辑和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不符合国家利益。N K Aggarwal补充说到:“中央政府在研究了部际委员会(IMC)的意见后很快发布了关于禁止三环唑和噻嗪酮的通知,该委员会认为使用三环唑和噻嗪酮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但这只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并没有考虑和分析来自其他国家、农民、制造商的全部实际数据、证据、研究、参考资料及其在全球的成功表现。”

 

ACFI还指出,“印度政府应强调确保并允许农民审慎而负责任地使用这种活性成分,而不是全面禁用;应认识到审慎使用这种活性成分的独特好处,以及其他国家在使用这种活性成分方面的积极经验。这种活性成分已使这些国家的农民获益良多。” 此外,“政府还忽略了这一潜在禁令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如有效替代品有限、黑市和假冒产品猖獗。政府应关爱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各种原因,如洪水、干旱、债务、因投入少导致农药使用量不足从而致使作物产量下降,一直在遭受痛苦。”

 

“政府应考虑到所有可以使农业兴旺的手段和方法,始终采取审慎和全面的政策决定。通过在农业生产中控制新变种的使用并不断对其加以研究和深入分析就能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是在少数受益者和游说者的压力下匆忙禁止。”

 

印度农药工业协会(PMFAI)反对禁用三环唑和噻嗪酮并提出建议

 

印度农药工业协会(Pesticides Manufacturers & Formulators Association of India,PMFAI),是一个代表农用化学品/农药行业的全国性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印度各地的200多家大中小型公司。

 

PMFAI反对禁用三环唑和噻嗪酮,“印度香米对欧盟的出口仅为3% -5%,而且这些活性成分也用于其他作物,因此是否值得向欧盟低头。如若迫于压力,可否只限制这些活性成分在出口到欧盟的大米中的含量,但允许在印度使用这些活性成分,因为在印度还没有发现这些物质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危及环境、动物的证据。”

 

“印度是否对来自欧盟的产品进行同样的残留分析?我们强烈感到这是对印度实施的一种贸易壁垒。我们知道MRL是通过科学的方式得出的,如果一个国家设定了一项MRL,就可以将其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必须制定一种有利于贸易的协调一致的MRL实践。印度尚未创造一个符合世贸组织1995年《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对农药残留分析规定的公平的竞争环境。禁令应按照政府法定机构批准的印度标准进行评估并符合其要求,而不是遵循欧盟标准。”

 

PMFAI进一步提出如下建议:

 

1.印度政府应该就这些产品与行业专家、制造商、协会以及APEDA、FSSAI、CIB & RC举行一次公开会议,JS PPA也出席会议。

 

2.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行业专家、科学家和商品组织,必须共同努力,确保达成切实可行的决策,而不是因欧盟的建议而仓促行事。

 

3.提供这些活性成分的公司可以在Krishi Kendra或推广官员、水稻种植者协会、APEDA和行业人员的协助下帮助农民正确地在水稻上使用该产品,或提高他们的意识,以避免过度使用,并达到欧盟建议的MRL。

 

4.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分出不同的香米田块,在部分田块中喷洒三环唑(生产出的稻米将出口到美国等地),在部分田块中喷洒稻瘟灵(生产出的稻米将出口到欧盟)。但由于成本问题,农民可能不会购买稻瘟灵。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