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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家餐饮店采购不合格食品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1:51:15 来源:互联网

      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餐饮企业违规采购食品案件。福州市福宁老家酒楼、欢畅饮餐饮店因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经查,8月6日,福州市福宁老家酒楼从福州何云清水产店购进花蛤3公斤,该批次花蛤经监督抽检,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酒楼在采购食品时,未能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制度。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该酒楼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5.6元,处以罚款5000元。

 

  今年下半年,福州市欢畅饮餐饮店从福州诚嘉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购进珍珠粉圆20包。经检验,该批次珍珠粉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餐饮店在采购食品时,未能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制度。

 

  日前,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元,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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