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27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样品1189批次食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蔬菜、茶叶等6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蔬菜、茶叶、禽肉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临沧市双江县双江富村茶行销售的、标称双江勐库茗山古树茶厂生产的普洱茶(熟茶)紧压茶检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武定县狮山镇新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可以除去一年生或多年生恶性杂草,因具有髙效、低毒、廉价等特点而广泛应用于很多领域,尤其是农业领域,现已成为全球生产和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根据《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牟定超群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巧家县时代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骨鸡肉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另外,还有2批次鸡蛋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临沧金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曲靖市麒麟区老林土鸡蛋经营部销售的鲜鸡蛋。
4批次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昭通市镇雄县联飞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必余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文山州丘北居云春早点店销售的油条、玉溪市江川区胡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楚雄高新区宏福源餐馆自行消毒的菜盘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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