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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94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19:27:36 来源:互联网

梁德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推进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就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一、关于支持养殖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全国畜牧业合作社达到42万余家,涉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农产品。我部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我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将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三方面作为试点任务。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示范社建设行动,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作为国家级示范社评定标准,目前国家示范社超过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二是加快合作社人才培养。我部注重对农民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辅导员,培训内容涵盖了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规范化建设、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等。2018年,我部共举办6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培训600余人。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和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关于规范养殖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

 

  我部高度重视养殖安全,特别是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一是全面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养殖场户做好养殖场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将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完善无害化处理档案,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查核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

 

  二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各地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积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2018年全国创建105家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养殖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路子。

 

  三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整合相关资金渠道,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以生猪、奶牛和肉牛为重点,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585个畜牧大县已实现全覆盖,有效提升了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关于加强市场调控,促进供需平衡和产销对接

 

  我部密切跟踪重点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形势,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做好信息发布服务,利用市场信息引导生产者“按需生产”,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加强供需信息发布,引导生产和市场。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及时发布供需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减少盲目扩种改种现象。建设线上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市场信息服务;密切跟踪19种重要农产品市场形势,每月编印《农产品供需形势月报》,发布中国农产品供需平衡表;每季度召开例行市场信息发布会,集中发布重要农产品市场信息,就市场热点回答媒体提问;每年召开中国农业展望大会,发布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对未来10年农产品供需形势进行展望。

 

  二是加强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相继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9〕4号),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10部门发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倡议书》,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据统计,2018年各地组织产销对接活动签约金额超过450亿元,组织了500余场品牌农产品专场推介。我部牵头组织的7场产销对接活动,全国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3000名采购商踊跃参与,现场签约金额超过190亿元。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为贫困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对接渠道,促进贫困地区树立了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形成了关心贫困地区、服务贫困农户、引导产业升级、争创知名品牌的氛围。

 

  四、关于确保生猪养殖场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对兴办生猪养殖场的条件和资质做了明确规定。

 

  《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监督生猪养殖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打击非法经营。

 

  五、关于落实“科技兴农”,培育高素质农民

 

  我部积极开展科技下乡,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此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长期性工程加以推进。

 

  一是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能。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90.9亿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仅2018年、2019年每年就达到20亿元,用于补助农民免费接受教育培训,每年约100万农民受益。

 

  二是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我部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多措并举不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农广校充分发挥主体支撑作用,凝聚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多种资源,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六、关于建立追溯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食品农产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建立食品、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着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快农产品国家追溯平台建设,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截至2019年4月底,24个省份共1万余家生产经营主体、3400余家监管执法机构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余条。

 

  二是加强追溯管理制度和追溯标准建设,推动实施追溯“四挂钩”机制。为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制度,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专用术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11项追溯技术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平台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指南。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三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食品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的公告》,将相关企业依法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工作,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履行抽样检验、市场准入等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主体责任义务,推动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销售病死猪肉和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重点地区进口冻品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养殖合作社建设和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畜牧养殖的规模化率和现代化水平。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农”,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利用市场信息引导实现供需平衡,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邀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发展生产,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65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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