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产品、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和蔬菜制品等共抽检8类食品97批次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金属污染物和质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污染物
(一)金华市金东区曹长文榨油坊生产的含香纯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金华市花园小妹粮棉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金属污染物
杭州临安猷溪白酒作坊销售的米烧酒,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
温州声大蜂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天然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