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35号)以及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科评〔2018〕10号)相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9年桂林市执行全区市、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鲜蛋”及“生干坚果与籽类”共5类食品577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06批,合格产品106批,合格率为100%。抽检“蔬菜”187批次,合格产品182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7.33%。“水果”156批次,合格产品154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8.72%。抽检“鲜蛋”102批次,合格产品10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生干坚果与籽类”26批次,合格产品26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阳朔县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超标;桂林市宇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雁山区雷姐蔬菜粮油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超标;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1号食堂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超标;雁山区瀚霖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超标;广西师范大学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超标。
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责令经营者及时下架停售或召回等措施;并对经营者或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