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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1 18:18:51 来源:互联网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一级生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其它指标问题

 

  潜山县时代皖城商厦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金天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污染物问题

 

  潜山市好又多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庆市聚盛食用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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