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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8 08:35:14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京东梅品味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广西齐发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且上市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主动进行了排查,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购进时未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查验,企业针对问题原因采取了严格筛选供应商,并及时进行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整改措施。经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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