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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6 21:33:51 来源:互联网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28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通告的ST菠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900000000

4030280

样品名称

ST菠菜

生产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型号规格

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昆明家乐福超市

有限公司白云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毒死蜱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年4月2日


  (二)经营环节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ST菠菜,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现场调查该批ST菠菜已经销售3.94公斤,上一天剩余0.48公斤,当天销售了3.94公斤,剩余的1.54公斤企业做报损处理。2019年4月2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店,并要求该店对该批次ST菠菜进行召回。该店于2019年4月2日当天对该批菠菜进行召回,召回范围为全昆明家乐福所有门店,截至日期为2019年5月2日。

原因排查

行政处罚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采取措施如下: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查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2元。

整改复查

通报移送

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当地农业部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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