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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抽检:派勒斯、格林豪泰等标注商标电动自行车上不合格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4 07:29:31 来源:互联网

近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等11批次商品不合格。

邢台市工商局按照年初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结合邢台市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器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流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消防器材、装饰装修材料和电动自行车以及儿童、女性、老年人用品等五大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检84个批次。其中挥发性有机物(防水涂料)12个批次、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室内消火栓)20个批次、装饰装修材料(室内外地板砖)10个批次和电动自行车10个批次以及儿童、女性、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卫生巾、纸内裤)32个批次。

经委托承检机构检测,以上商品抽检批次除8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和3个批次的儿童玩具或用品不合格外,其他商品抽检批次全部合格。其中,标注商标为“贝盖宝”的1批次BYB328型趣味玩具样品被检出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项目不合格;标注商标为“捷马”的1批次TDS-237Z型电动自行车样品被检出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项目不合格;标注商标为“宗申”的1批次TDT505Z型ZS-晶炫A电动车样品被检出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标注商标为“小刀”的1批次TDT-170Z型小刀电动车样品被检出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标注商标为“格林豪泰”的1批次Mai-腾型电动自行车样品被检出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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