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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30 19:41:04 来源:互联网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蜂产品共15类食品445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4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蛋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蜂产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长宁县玉川食品加工厂 生产的“富油黄粑”,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100,130000,53000,91000,110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

 

  (二)绵阳高新区谷美厨坊中餐厅 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6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谢光财销售的“活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98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姬菇”,不合格项目为总砷(以As计),检验结果为22 mg/kg,标准规定为≤6.00 mg/kg。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不合格。

 

  (五)宜宾市翠屏区赵世财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77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

 

  (六)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6 g/100g,标准规定为≤0.80 g/100g。

 

  (七)标称由绵阳市涪城区胥永记食品厂生产的“海苔肉松卷(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90000,86000,97000,130000,130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

 

  (八)长宁县向氏竹海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长宁县旺家食品厂生产的“竹海锦钦黄粑”,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520000,760000,880000,510000,230000 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 CFU/g。

 

  (九)胡耀方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10 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标称由绵阳平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香肠”,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54.1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绵阳市、宜宾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宜宾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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