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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免罚36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12:51:31 来源:互联网

日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即日起,《免罚清单》涵盖的36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将被免予行政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该局决定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免罚清单》。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当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

何为“轻微”?如何执法?《免罚清单》一一予以明确,涵盖工商登记、包装、计量等多个方面。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这些行为,今后都将免罚。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为例,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免罚清单》将此行为列入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责令限期登记,不处罚款。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多数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此前,因为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少一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出台《免罚清单》后,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有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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