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关于发布《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4]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3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全许办[2004]09号
发布日期 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酒精产品审查部:

  现将《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食用酒精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黑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济南站”,“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郑州站”,“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国家轻工业甘蔗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海南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会检验站”,“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方圆食品与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附:   《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