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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发布日期 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卫生部研究,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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