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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发布日期 2012-05-30 生效日期 2012-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faa.cn/new_page_22.htm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你司《关于请明确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函》(制裁检食监便函[201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管理,我部2011年11月发布第29号公告,明确规定在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因此,我部公告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可以作为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监管依据。

 

  专此函复。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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