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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16-02-02 生效日期 2016-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 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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