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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食餐〔2016〕1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6﹞173号 发布日期 2016-08-17 生效日期 2016-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608/t20160818_123533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旅游餐饮消费需求逐年上升,呈现集中就餐人数多、消费者流动性强、消费量周期性波动、投诉举报增多、社会影响面大等特点。受环境、交通、季节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食物中毒事件偶有发生。各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信息沟通,制定有效措施大力防控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A级旅游景区要借江苏省平安旅游(景区)建设契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农家乐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设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开展分类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的基本情况,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食品安全状况等。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农家乐开展分类整治和指导。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指导其进一步提档升级;对未持证经营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后依法取得许可证;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许可要求的,或因其他原因未持证经营的,通报至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超能力接待等。对制作高风险食品,如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要检查相关硬件设施、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对一次性接待超过100人的,要检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对季节性经营的,要检查仓库是否定期清理;对布局流程不合理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利用旅游淡季尽快实施改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过期食品等行为。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协商解决。要将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行政处罚情况、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直接纳入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的星级认证、旅游景区审批、平安景区建设等考核内容,并建立诚信档案。在旅游旺季和景区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督查。

 

  (四)推进社会共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着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建立辖区内旅游景区联络员制度,明确相关职责,使其发挥旅游景区“耳目”作用。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在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提供规范服务。对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利于消费者参与监督。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餐饮单位禁用食品和慎用食品名单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饮食消费特点、季节等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旅游公司和旅游业从业人员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接旅游团餐。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在景区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和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游客食品安全举报投诉。

 

  五、强化食物中毒应急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农家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旺季的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有效地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对发生的跨区域食物中毒事故,患者发现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信息通报至事故可能涉及的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旅游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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