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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食药监发〔2014〕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4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食药监发〔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7-07 生效日期 2014-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中关于“2014年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监局决定,从2014年8月起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为做好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路子,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创新开发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推广模式,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为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积累经验。

 

  三、试点范围

 

  试点重点参保对象为: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大型工地工厂食堂。

 

  四、试点内容

 

  1.建立战略合作机制。综合考虑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选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其他愿意根据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规范要求参与试点工作,且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络延伸到县市区、承保理赔服务优质、赔偿能力充足的保险机构(以下统称:承保机构)负责我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的承保工作。试点期间,全省各级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与承保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沟通对接,举办专题部署和产品推广活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积累相关基础数据和运作经验。试点取得成功后,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保险经营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2.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试点承保机构在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项目考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简便操作可行为原则,以“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研究开发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创新产品,拟订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制订保险理赔、费率联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经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3.构建保险推广模式。试点过程中,承保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等优势,积极发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同时,全省各级食安委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财税金融、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并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纳入试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许可监管范围,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严格把关,力争做到试点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4.支持各地先行先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委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试点承保机构下辖分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先行先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创造经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赤群任组长,省保监局副局长程健荣任副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监局相关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负责试点工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和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积极协调卫生、教育、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管理服务。试点承保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范保险运行程序,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企业和消费者。要成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专业团队,对试点工作实行专业化运作,做好保险服务。要适时回访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企业开展风险研究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各级政府和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有关快速理赔、紧急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总结提高。要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和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对保险数据进行测算,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保险产品和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深入人心。要通过举办论坛、签约仪式、诚信倡议、行业宣言、授发牌证等形式,组织引导投保企业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宣传试点进展和典型经验,扩大责任保险试点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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